中國童裝存在問題帶給我們的思考
根據歐盟RAPEX網站通報數據統(tǒng)計,2011年服裝、紡織品和裝飾類共發(fā)布危險產品通報423項,其中原產地中國產品201項,分別是服裝類產品167項,鞋類產品25項,裝飾品8項和床上用品1項。
在2011年通報的中國服裝類產品中,除5項成人服裝偶氮染料或甲醛含量超標引起的化學危害外,其余162項,約97%均為兒童服裝產品的風險通報。
一、兒童服裝產品通報數量下降,所占比例略有上升
2010年,歐盟RAPEX網站發(fā)布產地中國的服裝、紡織品和裝飾類產品通報329項,其中兒童服裝247項,約占該類通報總數的75%。
與2010年相比,2011年發(fā)布的中國產服裝、紡織品和裝飾類通報總數量下降約百項,且兒童服裝通報數量的值減少了85項,約降低了34.4%,但童裝占我國服裝、紡織品和裝飾類產品通報比例由2010年的75%上升到2011年的80.6%,增加了近5個百分點。
中國兒童服裝通報數量的降低,一方面得益于2011年1月1日起,對涉及幼兒服裝、針織T恤、泳裝等有關的301個HS編碼納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以下簡稱《法檢目錄》)實施法定檢驗!斗z目錄》的及時調整,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不合格產品流出,減少了不合格產品的通報數量。另一方面,全國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近年來不斷加強對出口服裝生產企業(yè)歐盟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力度,逐步提高了出口企業(yè)對歐盟法律法規(guī)的了解和認識,增強了企業(yè)對兒童服裝產品質量和安全的重視程度,并逐漸提高了企業(yè)對客戶來樣的審核和反饋能力,降低了退運和召回事件的發(fā)生。
中國童裝產品總通報數量降低,但在服裝、紡織品和裝飾類產品中所占百分比略有增加,中國童裝的出口現狀仍需要社會各界的持續(xù)高度關注。
二、兒童服裝產品風險因素多樣,涉及法規(guī)標準增多
在2011年我國兒童服裝產品被通報的162件案例中,有6項屬化學危險通報,其余156項均為機械安全性方面引起的風險通報,占童裝總通報數量的96.3%。
化學風險通報中,分別是2項金屬扣引起的鎳釋放和4項面輔料(其中1項是縫紉線導致)偶氮染料含量大幅超過REACH法規(guī)規(guī)定。
中國童裝通報的機械安全性風險中,除單一存在發(fā)生絞勒、人身傷害或噎塞風險外,有48項兒童服裝通報不只涉及一種風險,約占兒童服裝總量的29.6%。如女童裙帶過長引起人身傷害,同時其上裝飾物易脫落被兒童誤食又會引起噎塞風險;某些兒童運動套裝,在頸部和腰部同時存在繩帶不合格等情況。
在通報的兒童服裝所涉及的風險因素中,除主要不符合有關兒童服裝繩帶的EN14682和化學安全方面REACH法規(guī)外,有關小部件的UNE40902、BS7907和燃燒性能的EN14878等標準也作為部分產品的通報依據。通報中涉及的法規(guī)越來越多,涉及的通報風險項目也越來越廣泛。
在被歐盟通報的中國童裝中,面輔料化學含量嚴重超標,1/3機械安全危害中不止涉及一種風險方式,說明這些不合格服裝的生產廠家極有可能是以家庭小作坊形式存在的新企業(yè)或三類企業(yè)。這些企業(yè)辦廠時間短,風險意識薄弱,對出口歐盟法律法規(guī)了解甚少,對客戶的設計來樣沒有審核和把握的能力,導致不合格產品流出。
鑒于 2011年歐盟RAPEX網站通報中國兒童服裝的相關情況,筆者對出口服裝生產企業(yè)、檢驗檢疫機構和社會相關部門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 兒童服裝企業(yè)應提高風險意識,保證產品質量安全。作為責任人,出口企業(yè)只有不斷提高風險意識,保證生產質量,把好兒童服裝生產源頭關,才能使企業(yè)免受損失,確保企業(yè)的長期發(fā)展。
先,在童裝設計圖樣審核方面,要掌握出口目標國的法律法規(guī),提高對客戶設計方案的辨識能力,確保生產的產品在安全性方面不存在批量性的風險因素;其次,加強面輔料的控制能力,無論是外貿公司的原輔料,或是自己采購的,都應要求供應商提供原材料的合格檢測報告,保證原輔材料的質量;第三,在縫制、整理和檢驗過程中,要保證童裝上小部件的牢固性,避免因小部件脫落被兒童誤食引起的噎塞危險。
尤其是規(guī)模不大,辦廠時間短,出口兒童服裝經驗不足的小企業(yè)和新出口企業(yè),更應多關注歐盟和美國等國家通報召回的相關情況,提高出口童裝的風險意識,保證生產的產品符合進口國要求,促進企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
2. 檢驗檢疫機構嚴格把關提高能力,完善出口童裝企業(yè)檢驗監(jiān)管。面對層出不窮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檢驗檢疫人員只有不斷提高自身能力,積極關注貿易形勢,才能夠真正做到為出口企業(yè)“保駕護航”。
一方面,服裝類檢驗檢疫人員應在繁重的日常檢驗監(jiān)管工作中,著重加強對出口兒童服裝的檢驗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力度,尤其應有針對性地加強出口歐盟、美國、日本等敏感國家的產品,以及自身能力較差的三類企業(yè)產品的重視程度。另一方面,檢驗檢疫人員應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提高對國外童裝相關標準的搜集和學習能力。檢驗檢疫機構內部也應實現國內出口兒童服裝通報調查反饋信息的資源共享,實時不斷地對童裝被通報的原因和后續(xù)處理措施進行學習,才能夠提高檢驗檢疫人員對標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3.各部門應加強通力合作,共同維護中國制造的良好形象。社會是復雜的有機整體,相信通過社會各方的通力合作,加強彼此之間的交流,就能夠共同應對中國產品的高通報現狀。
先,出口兒童服裝生產企業(yè)與檢驗檢疫機構之間要加強溝通和聯系。出口企業(yè)尤其是自身水平較低的企業(yè),應主動要求檢驗檢疫機構以各種形式對其生產的童裝及時把關,遇到不確定的童裝設計圖樣,應尋求檢驗檢疫機構的幫助,以期能在生產之前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為企業(yè)自身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同時,檢驗檢疫人員也應將掌握到的新貿易形勢及時傳達給轄區(qū)內的相關出口企業(yè)。
其次,大部分服裝工廠為外貿公司提供訂單的來樣加工,因此需加強對外貿公司國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力度,使其在接單時加強審核,如有不符及時與客戶溝通,并在全國建立外貿公司的誠信體制。
第三,有關部門應盡快推進國內標準的完善,爭取早日與國際標準接軌,這不僅有利于提高全國出口兒童服裝生產企業(yè)的質量水平,而且也有利于規(guī)范國內兒童服裝的生產現狀,保證兒童服裝的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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