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兒童產品新標準于2012年4月1日生效
香港政府于2011年12月30日在憲報刊登《2011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以更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章)中兩套玩具及部分適用于八類兒童產品的安全標準。
該八類兒童產品包括嬰兒學行車、家用雙格床、家用兒童安全欄柵、家用嬰兒床、家用兒童高腳椅及多種用途高腳椅、兒童繪畫顏料、家用兒童游戲圍欄和兒童推車。
《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制造、進口或供應任何玩具及指定兒童產品,除非該產品在每一方面均符合該條例所列的安全標準。該等標準為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系采用的標準。
香港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各相關的標準檢定機構就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標準所作的變動,由于這些機構已更新兩套玩具及部分適用于八類兒童產品的安全標準,政府相應更新適用于在香港供應的產品的安全標準。
香港政府于2011年9月至10月期間,就《公告》建議征詢意見,并得到普遍支持。
《公告》將于2012年4月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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