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企業(yè)誤向500余人多打一個月工資 離職員工莫名成被告
摘要:因財務人員工作失誤擺烏龍,華豐玩具(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豐)的網(wǎng)上銀行發(fā)放系統(tǒng)誤為500余工人工資賬戶多打了一個月工資,眾多早已離職的員工不明不白地被華豐公司告上法庭,被訴不當?shù)美,平湖法庭上月判決被告員工敗訴!霸镜氖д`卻讓我們成為被告,太冤枉了”,敗訴員工大倒“苦水 ”。
一直不知情并早已辭職的小陳找到工廠,要求退還多余工資,并要求工廠出具致歉信。
因財務人員工作失誤擺烏龍,華豐玩具(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豐)的網(wǎng)上銀行發(fā)放系統(tǒng)誤為500余工人工資賬戶多打了一個月工資,眾多早已離職的員工不明不白地被華豐公司告上法庭,被訴不當?shù)美胶ㄍド显屡袥Q被告員工敗訴。“原公司的失誤卻讓我們成為被告,太冤枉了”,敗訴員工大倒“苦水”。
辭職后突成被告
2007年9月底,22歲的小陳應聘到位于龍崗區(qū)平湖街道輔城坳工業(yè)區(qū)的華豐,被分配到實驗室做測試工,每月工資1400余元到1800余元不等。 2008年9月12日,小陳遞辭職信回家,9月23日,小陳離廠,雙方勞動合同關系終止,工廠已足額支付小陳工資和加班工資。
“辭工后回了趟老家,后來又回到深圳打工”,小陳說,她的手機號碼等聯(lián)系方式也變了,與華豐再沒有聯(lián)系。今年8月,已在龍崗區(qū)布吉街道一家大藥房做售貨員的小陳突然接到老家的電話,父母在電話里焦急詢問“你是不是犯罪了”,這話一下把小陳弄蒙了,一問妹妹才知道,法院的傳票寄到老家,她是被告。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在相對封閉的老家化州,小陳被告上法庭了的消息一下傳開了,父母憂心忡忡,真以為小陳在深圳干了見不得人的勾當,否則,怎么會接到法院的傳票呢?
這張來自龍崗區(qū)法院的傳票印發(fā)日期為今年7月15日,案由為“不當?shù)美m紛”,被傳喚人是小陳,原告為華豐。她焦急趕回華豐。
找到公司
“問了會計部的主管才明白,因為會計部的失誤,6月29日晚上,公司在我原來的工資卡上打了一個月的工資,1401元”,小陳說,原來的工資卡早就沒用了,根本不清楚原公司多打了一個月的工資,既然不知道,就沒動過那筆錢。為證實自己此言不虛,小陳特意打印了工資卡的清單,記者證實,小陳確實沒有動過這筆1401元。
不明不白工資卡上多了筆錢,又不明不白成了被告,小陳只感覺到自己受了委屈,一定要求公司道歉以證明她的清白,并承諾拿到道歉書后馬上把錢還給公司。但會計部財務人員給小陳的回應卻很模糊。小陳說,財務人員沒有答應道歉,且說有事會再聯(lián)系,就讓她先回去了。為能及時得到原公司的回應,小陳給原公司留下了電話號碼和新住址。
讓小陳意外的是,華豐一直沒有聯(lián)系她,也沒有派人與她協(xié)商后續(xù)如何處理,她還以為沒事了,反正原工資卡內(nèi)多發(fā)的一個月工資已經(jīng)被凍結。
記者查實,7月9日,龍崗區(qū)法院根據(jù)華豐的申請,已經(jīng)將小陳工資賬戶內(nèi)的1401元凍結。
收到敗訴判決書
11月初,小陳突然又接到老家的電話,妹妹在電話里說“已經(jīng)接到法院的判決書,你敗訴了”。這個消息在小陳的老家迅速傳開,小陳羞愧不已。
“我已經(jīng)找過工廠,而且留下了聯(lián)系方式,工廠沒有找我協(xié)商,本來是工廠的失誤引來的事,結果我成了被告,又敗訴了”,小陳說,她的名譽受損,而且要承擔案件受理費和財產(chǎn)保全費80元。小陳很著急,她擔心敗訴了會連累自己“會不會有事啊”,這是小陳近來徹夜難眠的原因。
龍崗區(qū)法院相關判決書顯示:小陳與華豐的勞動合同關系因小陳辭職而終止,在工廠足額支付小陳在職期間的工資、加班工資后,雙方的工資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小陳占有原告誤發(fā)的工資款1401元已無合法根據(jù),該款構成不當?shù)美,小陳負有返還義務……判決小陳須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返還華豐不當?shù)美?1401元。
拿到判決書后,小陳心緒難平,她又去工廠討說法,但工廠一直未派人與小陳溝通。與此同時,小陳發(fā)現(xiàn),和她一樣遭遇的工人還有很多。昨日上午,記者跟隨小陳再次趕到華豐,一見到小陳,保安員像是看到熟人說:“你是打錯錢那個吧,不止你一個,幾百個工人都打錯了,近接待了很多了,至少100 多人,有的從上海趕來的!
公司拒絕采訪
多發(fā)一個月工資的工人有多少?什么原因導致工廠誤發(fā)工資?記者提出諸多疑問,但被該公司拒絕采訪。
“我們不需要解釋,都交給法院了”,華豐會計部有關人士楊先生說,公司沒有義務解釋,雖然有過失,但不需要解釋什么,無可奉告。
■ 律師說法
先應協(xié)商不成,再訴訟
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軍表示,華豐會計部的工作失誤,給員工工資賬戶多打了一個月的工資,這件事員工本來沒有責任,在該公司選擇訴訟方式解決此問題前,應該先聯(lián)系員工協(xié)商處理,假如協(xié)商不成,才應選擇訴訟方式達到保護自己權益的目的!吧媸鹿驹V員工不當?shù)美麤]有問題,但因公司的失誤才產(chǎn)生訴訟,因此,因應訴發(fā)生的費用應該由涉事公司承擔。”李軍說。
■ 龍崗區(qū)法院平湖法庭劉庭長答疑
到底誰的責任?
因會計部財務人員工作失誤,這次責任不在員工,是該公司管理上的失誤。
工廠該不該訴訟?
涉事公司確實應該先與當事員工聯(lián)系,假如員工拒不退款,再采用訴訟渠道解決。但因會計部的失誤,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經(jīng)濟損失,該公司異常緊張,加之眾多員工離職后十分分散,很多人的聯(lián)系方式已改變,迫不得已,該公司為盡可能挽回損失,所以立即采用訴訟方式,按照法律規(guī)定,此案確實是不當?shù)美。公司用法律保護自己,這是無可挑剔的。
該誰承擔訴訟費?
按法律規(guī)定,敗訴方要承擔訴訟費,這無可厚非。但此案特殊,很多工人是不知情,而且得知卡內(nèi)多了錢后動都沒動,對這部分工人,交訴訟費確實很冤枉,將酌情考慮讓工廠為這部分工人支付訴訟費。對拿走錢的人,不但法院要追款,拿走錢的工人仍要承擔訴訟費。此外,對不少沒有取款又收到傳票的工人,法庭將與涉事工廠協(xié)商,讓工廠為工人出具說明書,澄清事實,避免工人的家屬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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